一、辛集公证员任职审核流程怎么走
一般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3.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符合企业印制发票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公证员证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辛集公证员任职审核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辛集公证员任职审核受理决定机构
由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受理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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