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一、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1、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返还,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继续履行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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