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转业费是带有人身专属性质的财产,因此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军人转业费都是个人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离婚后所得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军人所得转业费用,并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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