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多长时间
时间:2023-03-09 09:01:42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不给抚养费的,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以后,执行人拒不执行,则法院会强制进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一、只有孩子抚养费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对方在胜诉后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对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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