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物权与财产权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财产权是一个总概念,物权只是其中的一个大概念。简单说,财产权包括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事务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二、物权如何理解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其中的物指能够被人们支配控制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物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法律上所说的物。
物权的特征是: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已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人。
(2)物权的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