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什么是车辆解押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贷款还清后,贷款机构会电话或短信通知购车人办理解押手续,并邮寄《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贷款结清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收到这些材料后,购车人签字确认,并附带购车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起寄给贷款机构,或直接前往贷款机构与其一起办理。办理过程中,贷款机构需要出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抵押合同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双方一起前往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或委托贷款机构统一办理,所有资料交给工作人员操作。解押之后购车人必须取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样才算完成所有流程。机动车登记证书就像是房屋产权证,以后车辆售卖或者过户都需要,所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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