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一般怀孕3个月以内
办理人:不限定
办理条件:
1、夫妇双方都具有天津市户籍。
2、夫妇中一方具有天津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
3、夫妇中女方为本市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
4、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涉外婚姻夫妇中其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医院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盖上“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疗保险专用章”。
第二步:到双方单位开具头婚一胎证明(繁简程度要看各单位的规定)
第三步: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怀孕证明单”
第四步: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
注意,一定要在“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会给一张“怀孕证明单”和“产前健康教育听课证”,然后安排时间去听课-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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