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城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二)城区人民政府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人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及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委托送达函须该城区人民政府公章)
(三)城区人民政府要求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嘱托函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列明要注销登记的宗地号、证书号、权利人、面积等内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列表;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列,并要求登记机构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收回国有土地文件,由城区人民政府提供)
(五)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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