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不是全面审理的,而只是对你上诉部分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
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
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即使当事人不服,也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上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作出裁定。至于二审的立案,对于上诉人来说,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就可视为上诉立案了,对于二审法院来说,二审收到上诉卷宗,内部分派案件,确定主审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民事诉讼二审审查的范围
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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