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花赃款什么罪
赃款,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钱财,如贪污、抢劫、诈骗、盗窃等获得的款项。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且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另一方面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如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损失未能受偿,或未能完全受偿时,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如赃款、赃物在没有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将赃款、赃物收归国家政府所有。
二、追赃的方式
(一)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三)诈骗人主动退赃
三、诈骗追赃法律依据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n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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