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1年,南昌县共产生10笔逾期贷款计28.9万元,通过划扣工资和向法院起诉共归还借款25.9万元。剩下的3万元于2012年5月全部清收到位。自2012年5月后未出现过一笔逾期贷款。
据了解,相关规定对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贷款回收责任主体及告知还款事项作了硬性规定;同时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将启动划扣反担保人工资程序,震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对个别恶意拖欠贷款的,南昌县担保中心建议经办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当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来履行担保人的职责。目前,只有南昌县财政拨款单位的正式员工,才能担任该县小额贷款反担保人。
此外,对不归还借款者,经办金融机构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列入黑名单,南昌县担保中心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扣反担保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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