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款吗?
时间:2023-04-16 15:32:13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律师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款吗?

律师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款。

法院领取执行款程序如下:

1、当事人系个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委托他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一般来讲,金额过大的,法院谨慎起见,不会直接打给委托人。

3、当事人系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4、当事人系企业单位的需要以下手续:

税务局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执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务章)、由承办法官在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

二、怎样申请继承执行款

在民事执行的过程中,权利人死亡后,法院应该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人的权利后,由继承人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请大家注意必须要履行相对应的一些手续,否则的话法院是没有办法将执行款转给律师的。也就是当事人亲自授权律师领取执行款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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