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交通事故扣的车什么时候能开走
出了交通事故后,扣留的车辆何时能够开走,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时,应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妥善保管车辆。
2.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来说,从调查结束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为30天,如果需要重新鉴定,则为55天。
3.在特殊情况下,扣留期限可以延长至70天,若需重新鉴定,则最长可达135天。
4.当事人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在五日内领取扣留的车辆。如果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如果经通知后三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经过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二、扣留车辆的条件
1.扣留车辆的条件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特别是在涉及交通事故的调查中。
2.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鉴定或检验车辆,可能会扣留车辆。
3.然而,由于车辆是驾驶员或其他民事主体的个人财产,不能随意扣留,因此扣留期限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4.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5.对于所载货物,应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6.如果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车辆提取时间及费用
车辆提取的时间主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和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等因素来确定。
1.一般来说,从调查结束之日起,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车辆可以在30天内提取,如果需要重新鉴定,则可能需要55天。
2.在特殊情况下,提取时间可能延长至70天或135天。
3.关于费用方面,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4.然而,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因此,当事人应及时关注通知并尽快领取扣留的车辆,以避免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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