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谁支付医药费
时间:2023-03-24 15:31:09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以上民事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四成以下的赔偿义务。各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之和应等于应赔偿数的总额。在实践中,一般以10%作为档次增减的幅度。

一、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二)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三)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四)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

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预付的一些建议

(一)努力提高在路面上行驶的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比例。

(二)在交强险预付医疗费用操作上是否能提高一些办事效率,简化相关手续,加强交警、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的联系。比如保险公司在接到交警部门的预付费用通知书和投保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说明下及时预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在得到相关事故保险情况后就能及时开始救治,而不必等待费用到位后再实施。在那些受伤较重,以后可能会构成残疾的伤者,对他们的医疗费用预付能否突破8000元的预付上限,比如到达58000元的上限等等。

(三)要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对于保障部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超过保险预付范围的伤者医疗费用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四)事故处理人员要多作解释协调和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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