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証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從業人員的証券投資行為提供了基本規范。
2013年6月實施的新《基金法》在放開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進行証券投資的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從業人員証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做好相關管理工作﹔要求從業人員的個人投資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為貫徹落實《基金法》規定,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証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証券投資行為,基金業協會經過深入研究,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充分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相關規則,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証券投資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確要求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証券投資遵循長期投資理念,嚴格防范利益沖突,在與基金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應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証券投資內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審慎性、有效性原則,覆蓋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各個環節,包括賬戶申報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資申報制度、投資審查制度、定期報告制度、跟蹤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確納入申報的投資品種、利害關系人范圍、最短投資期限,指定專門部門,配備必要人員,建立管理監控信息系統,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三是明確了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投資禁止行為,包括:利用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與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欺詐欺騙或市場操縱性交易等。
四是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職責。協會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從業人員執行指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能有效執行指引要求的,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處分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証監會處理。
基金業經過十五年的發展,在吸收國內外經驗和吸取相關教訓的基礎上,形成了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合規監管、雙受托人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一整套治理機制和相應的監管構架,法規體系比較健全,行業運作比較透明、規范,目前已經成為資產管理的核心力量。雖然有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損害了行業的聲譽,一定程度影響了對行業的信心,但監管部門在規范行業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基金行業總體上是規范的,是一個健康、透明的行業,能夠為百姓投資理財和養老體系提供好的服務。
目前証監會正在進行監管轉型,雙向開放深度和廣度進一步加大,行業面臨激烈的競爭。新的《基金法》一方面放鬆管制,給行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條件,比如允許專業人士持股、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証券等,另一方面加強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這就迫切要求行業進一步加強自我管理。加強行業自律是基金業協會明年的工作重點,協會將組織行業通過加強自律,促進從業人員提升職業操守水平,促進行業提高合規誠信水平,維護行業競爭秩序,維護行業社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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