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又称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一般而言,合同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为他人订立合同。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名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一些国家都在法律中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进行了规定。因此,出现了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一、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一)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二、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有哪些?
(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说,首先,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赋予了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
(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
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责任的相对性。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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