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非之后宅基地是否收回
不一定会被收回。根据我国“房地一体”原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并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马上收回。
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存集体所有,农民只具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归农民所有,“房地一体”的原则认为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所以,在房屋没有坍塌之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归农民所有,尽管现在的身份不是农民了。
二、农转非后宅基地怎么处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发生变更,一样可以确认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或者坍塌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才由集体收回。
2、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户口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三、农转非后宅基地上的房子归属
我们知道在农村,如果是农村户口,宅基地虽然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朋友自己所有。我国的土地法规也规定:“地随人走”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房子是属于农民朋友的,那么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归农民朋友所有。但是如果房屋是破损的或者干脆不存在了,那么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但是宅基地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当持有房屋的农户其子女,把户口迁出农村到其他地区后,如果以后父母去世了,房屋及房屋产生的一些收益子女还是可以继承的,不过对于宅基地来说是不能继承的,而且由于其子女并不是农村户口,所以对于继承的房屋是不能进行翻修和新建的。只能是等到房屋慢慢破损倒塌后,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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