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一、借款合同一般诉讼地在哪?
借贷合同管辖地应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很多债权人为了方便起诉,往往会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如果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则由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债权人户籍地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总结来说,借贷合同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债权人住所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居间合同履行地哪里
居间合同履行地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为准,一般是居间的结果地为履行地,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居间标的的履行地或住所地可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如何确定撤销的合同执行地
可撤销的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顺位确定:
1、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2、当事人协议补充的地点;
3、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地点;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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