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轻伤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在遭遇车祸导致轻伤但对方拒绝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对方持有事故单但拒绝处理,那么他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审。同时,如果他已经报过保险但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公司也无法结案。这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催促他与你联系以解决问题。
2.你可以与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使用“代位追偿”服务,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提供此项服务,你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保险公司。
3.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人及其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二、诉讼时效及计算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1.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果伤情明显,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2.如果伤情需要治疗,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3.如果伤情当时不能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
4.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如果未进行调解,诉讼时效从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5.如果双方参与调解,则从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三、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及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7.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
8.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9.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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