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前提是结婚,关键在于“重复的婚姻”,比如领取了两张结婚证,跟两个女性都保持婚姻关系,要么就是只有一段登记婚姻,另外一名女性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过日子。这就构成重婚罪。
假设跟两个女性同时同居,且都生育了子女,但是呢,并没有跟其中任何一个结婚,就不会是重婚罪。
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这是针对婚姻中出现的第三方的一种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选择与之进行结婚,那么也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3、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这是大家比较常咨询的问题,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重婚罪应当依据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那么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的。
注:并非只有进行两次结婚登记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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