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因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能够委托律师,此时应当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
一、刑事拘留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
刑事拘留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为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就可以请律师。律师在此阶段节可以了解罪名、代为申诉、控告和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在案件初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律师方可查询案卷材料,全面介入案件。
二、刑事拘留请律师可不可以保释
刑事拘留请律师不一定能保释,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取决于当事人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而不是取决于是否请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几次
刑事拘留律师能见的次数没有限制。一般普通案件,律师的会见次数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是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比如需要协助打理公司事务等的工作需要,律师可以增加会见次数,但一般都会按加收会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n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n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n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n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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