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退还在婚礼筹备过程中所支付的彩礼应当满足以下几个具体因素:
首先,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同时亦无意缔结婚姻关系;
其次,即便双方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合法备案,但因从未共同生活而选择离婚;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姻设立前向女方支付的彩礼导致其自身生活环境极度困苦,进而宣告离婚的话,同样具备要求退还彩礼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