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纠纷的离婚协议书要写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共有财产分割方案、债权债务等主要内容。且协议需双方签字,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才会生效。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就必须要制定一份协议书来保障各自的权益,而对于小孩子的抚养权也必须要写在协议书上面,这样才能确定孩子的归属,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从而还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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