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很快就要到期了,但在此之前,交通事故还没有解决。保险可以续保,但不建议更换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即“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类机动车的法人和个人;保险对象主要是各类车辆,也包括有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等特种车辆。机动车辆是指汽车、有轨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特种机械车辆和特种车辆。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强制交通保险是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在内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的。
机动车保险种类:
机动车保险一般包括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括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整车失窃救援(失窃救援)、车载人员责任险(驾驶员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次破碎险、刮伤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险、无损失责任险、车载货物坠落责任险、车辆停损险、新设备损失险、免赔特别险等玻璃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新增设备损失险是人身损失险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只有在车辆损失险投保后才能投保。车辆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辆货物坠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只能在第三方责任险投保后投保。每种保险都可以独立投保,不需要扣除免赔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依法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交通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参加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交通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按照规定办理交通强制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和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投保短期交通强制保险的只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第二种是机动车临时道路行驶;
第三种是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
第四种是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强制保险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经营拖拉机的农机管理部门实行交通强制保险监管制度。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在接受机动车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安全技术检查时,必须办理有效的交通强制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交通强制保险的投保人是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项交通强制保险,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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