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即当你遭遇多人袭击时持有刀具而并未对他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受到警方的拘留,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件背景以及法律条款的解读。
通常来讲,只要您在合理范畴内使用刀具进行自我防护且并未对其他人造成损伤,那么警察局很可能不会将您羁押,因为这属于合法防卫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您当时所处的环境、您的行为动机是否真实出于自卫目的、您所持有的刀具类型及尺寸、最关键的是您是否对他人构成实际威胁等。
当然,若您手持刀具却无法提供充分的理由,甚至使他人感到您构成威胁,那么警察局极有可能介入调查。
此外,如果您所持有的刀具系非法渠道购入,或者您在禁止携带刀具的公共场所或禁区等地公然展示刀具,那么您将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对待。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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