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法律效力:1.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2.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3.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债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所以《民法典》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
债权、债务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转移的,由于转让债务可能会债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故此在实施债务转移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对于转让债权,仅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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