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系数:是指建筑的遮阳距离和建筑的遮阳距离,是建筑遮阳高度的倍数;建筑长高比:是指建筑的遮阳正面长度,是建筑高度的倍数。单栋住宅楼两侧无其他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住宅楼的系数不小于1.0。多栋塔式住宅东西向单排布置时,其与板式遮阳住宅的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1。相邻塔式住宅楼之间的距离小于单个塔式住宅楼的长度时,塔式住宅楼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塔式住宅楼的长高比长度应按每个塔式住宅楼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且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应采用不小于表1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2。相邻塔楼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单塔楼住宅长度时,建筑距离系数不得小于1.2。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被塔楼遮挡阳光时,建筑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小于(1,2)法律规则。塔楼如与办公楼、宿舍楼、招待所、宾馆等建筑物相隔,其建筑间距系数应符合上述(1、2)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办公楼、集体宿舍、宾馆、宾馆等二层及以下建筑。商业建筑、服务业、电影院、公共设施和其他建筑。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宾馆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物属于同一单位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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