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在调解时实行“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法,消协作为调解者,要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积极引导双方协商一致,力争达到双方满意的目的,促成争议的最终解决。对于受地域管辖限制、被投诉方明确的投诉,一般由上一级消协转给当地消协处理;或者由异地消协转给当地消协协助处理。
顾客在饭店内摔伤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
消费者去饭店就餐,点餐前在饭店内摔伤。最近,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抚慰金2万元。
10月2日晚,消费者李女士在大连市开发区某饭店就餐前去卫生间。由于地板有油渍,李女士滑倒摔伤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后,共花费1.5万余元。事后,李女士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饭店表示最多只愿赔偿李女士5000元,原因是李女士当天并未在店内进行消费,赔偿5000元是出于同情。
消协经过调查后认为,饭店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尽管消费者尚未点菜,店方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饭店一次性给予李女士抚慰金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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