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合同受让方明知转让方转让的技术成果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无效,这是由于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仍与其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双方所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
2、具体在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注意权利人的问题,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还注意有无审批意见。
(2)注意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注意专利权的转让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5)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于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6)注意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7)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一、技术合同所有类型都有哪些?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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