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本人不能到场,可以签订授权书,由他人办理。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变更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子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子买卖过户流程: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30天后,带着房地产有效证明和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审查有关文件,并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现场评估;4、房地产买卖当事人交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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