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使用手持电话将被罚款200元以下并记2分,而使用微博、微信或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则难以对其进行定性。然而,如果驾驶员频繁拿起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等,则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可被罚款50元并记2分。
以下是针对原文内容进行改写的版本,保持意义不变:
对于驾驶员在开车时使用手持电话的行为,规定了驾驶员可以被处以警告。如果驾驶员在受到警告后仍然继续使用手持电话,则可被罚款200元以下并记2分。
然而,对于驾驶员在开车时使用微博、微信或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难以对其进行定性。但是,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频繁拿起手机看微博、发微信等,则应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可被罚款50元并记2分。
驾驶员开车时能否使用手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驾驶员开车时使用手机属于违法行为。该法明确规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12分。因此,驾驶员开车时使用手机不仅会影响驾驶安全,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集中精力,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驾驶员开车时使用手持电话或微博、微信、短信等行为都可能受到罚款和记分的处罚。然而,对于使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难以对其进行定性。因此,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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