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不离婚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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