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3-03-05 14:00:49 2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只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2、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3、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营利为其目的,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会判多长时间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三)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全文9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构成 最新知识
针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