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生诈骗2600万获刑10年
冯某平是北京大学能源系的博士,2015年其入职了一家大型的发电集团计划发展部投资处。他对外宣称,集团计划跟一些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售电公司,可以轻松赚钱,借此诈骗多人共2600余万元。
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发现冯某平在这个发电集团就是普通职员,没有职务。他所在的部门也没有对外售电的职权。
最终,冯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价值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报警去哪里报?
被诈骗后,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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