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住房处没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房被拆除,承租人死亡,没有共同居住人,公房的搬迁安置补偿由承租人的继承人所有。
公房过户手续费是多少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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