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一、工程预付款担保可采用哪些形式
1、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即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预付款担保也可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几点:
1、不得违反发包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3、及时接受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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