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
【犯罪手法】
未上市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幌子,承诺上市后投资者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巨大收益,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中介机构非法销售或非法代理销售境内、外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推荐股票提供黑马或大牛股与庄家互动等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通过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开办培训班等形式收取会员费或咨询费;冒用正规投资咨询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并收取费用;以利润分成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钱款;以销售股票软件为名,以推荐涨停股票免费提供股票分析及提供买卖建议等噱头,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
【防范措施】
摒弃一夜暴富的心理,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特别是各类境外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加强对证券类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能力。
仔细甄别网站真伪,必要时可咨询证监部门或登录其网站进行查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
发现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