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盗窃按照部分实行全部原则进行判刑。两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法定量刑情节。
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盗窃金额、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确定刑罚。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伙盗窃的,属于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在盗窃团伙中的分工、职责承担不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是很常见的,在处理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般都秉持着“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处理原则,但是在具体判刑的时候,需要区分各个犯罪行为人自身的情节来确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犯罪的主犯和从犯,分别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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