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杀与故意伤害行为:众所周知,当涉及到自杀或故意伤害的案例时,商业性的意外保险通常不会给予赔偿金。
【2】可预见性风险的例外:举例来说,如前往高海拔地区旅游可能引发高原反应,这类可预见的风险便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因为意外保险主要关注的是那些“突然发生且无法预料”的事件。
【3】猝死的特殊情况:在大众的理解中,猝死往往被视为意外事故,然而,保险公司却并不将其纳入意外保险的理赔范畴,而是视之为由疾病引起的死亡,而非意外事故。因此,猝死的情况同样无法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
【4】个体事件的处理方式:例如,假设有若干人共同外出用餐,仅有一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而其余人均未受到影响。在此种情况下,该事件将被视为个别案例,即无法获得赔偿。
【5】其他特殊情况:除上述猝死及食物中毒外,夏季中暑或冬季行走于结冰路面上滑倒致死等情况亦不在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原因在于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患者自身生理功能异常所导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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