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回访制度
时间:2023-02-06 11:40:18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指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在我们进行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私募基金认购回访的。

一、合伙私募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特点有:1.模式简单、灵活;2.权与管理权相分离;3.结构灵活;4.双重税收。

二、地产私募基金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特点:

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浮动收益结构。相反的,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发起人(主要是融资方)会通过基金架构和交易结构的设计,或多或少地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的承诺。

2、多优先、劣后结构,少同股同权结构。作为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承诺的一种方式,房地产私募基金一般会借鉴信托的“优先、劣后”结构。

3、多夹层投资,少股权投资。房地产私募基金业目前主流的投资模式都是采用“股权债务”的“夹层投资”的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后,再以股东身份向项目公司做股东借款。由此导致的退出方式是:债权部分,还本付息;股权部分,由开发商回购。

三、私募基金备案需要哪些条件?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的条件有: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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