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可以申请拆迁安置吗
农村危房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确实有权申请拆迁安置。特别是在选择产权置换作为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可以明确要求拆迁人进行就近安置。
这一权利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在面临房屋拆迁时,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时可以不受地点等限制。
2.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根据房屋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
两种补偿方式各有特点,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偿方式。
三、农村危房拆迁就近安置规定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安置。
2.根据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