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的地下车库是否应免费交付给业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在计算共享面积时,计算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
2、开发商承诺在出售单元房屋时免费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
4、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应免费交付给业主。
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其次,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最后,开发商结建人防工程时,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在行驶用益物权时,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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