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以后买房在男方名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即使只记载一人姓名,仍视为共同共有的财产,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如有证据证明某方是用其婚前资产购入并仅署名其个人之名的房产,则被判定为个人财产,非属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共享所有权:
(1)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还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购买及还款状况与父母出资意图决定了还贷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婚前购买并仅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由父母承担部分还款,除非明确指明是赠予夫或妻,否则视同赠予夫妇二人,故此部分财产应属夫妻共有;若房产为双方共有的,虽然为婚前购置,但婚后由父母承担部分还款,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否则亦视同赠予夫妇二人,归入夫妻公有财产范围;如果房产为婚后购置,无论记在夫妻谁名下,皆视为夫妻公有财物。
若父母代为偿还贷款,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予某方,否则仍将视为赠予夫妇二人,成为夫妻公有财产。
反之,若父母明确指出贷款仅赠予某方,则该部分贷款不计入夫妻公有财产。
除上述情况外,若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仅赠予某方,通常会被视为赠予夫妇二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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