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赔不起可以选择坐牢吗
民事诉讼赔不起不可以选择坐牢,但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以履行和给付能力为限,如果丧失了履行或给付能力,确实赔偿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不会有刑事责任后果。但可以变更履行与执行方式。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下: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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