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借贷的主体合法的问题,这个签订这个民间借贷的双方应当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第二、内容问题,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是非法的债务,比如赌债。第三、这一个签订借条的双方是自愿行为,不能存在这个胁迫这个行为。签订借贷合同,我们也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列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这个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地址,这个是可能涉及到纠纷的时候一个管辖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借贷中的金额要写明,要明确,还有还款意思要写清楚。最重要的还有一个利息计算的一个方法,利息计算要写明你是约定两分利息还是三分利息,还是没有约定利息,这一个要把真实的双方的约定写到这个借贷合同里面。第三、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一个违约责任,比如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利息费这一些列进去。第四、可以说在整个借贷行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是一般担保或者连带担保这一个,我们是写也可以携带借款合同的。最后一个就是我们可以约定管辖的这一个情形,管辖的情形,它可以是借款人的这个管辖的法院,或者说贷款人管辖的法院也可以约定是这个仲裁。
民间借贷的借条要怎么打
1.民间借贷欠条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欠条的正中间应写上“欠条”二字;应写清欠款、欠物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及被欠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写清楚欠了什么东西,以及数额。注意:数字一定要写大写汉字,以防被人篡改;要写清楚归还日期,以及如果未能偿还的结果;写上“特立此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