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23 18:31:35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阅读全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6日葫芦岛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辽中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等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土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民二、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拆迁资质和程序管理

第七条拆迁人应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行为。

第八条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证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图粕拆迁现状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证件;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六)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户数、期限、实施步骤、补偿方式、测算方案及安置住房的来源、扩初图、区位、安置时间等;

(七)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八)房屋拆迁工程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停办理通知书》,《暂停办理通知书》;应当送达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暂停办理通知书》应载明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迂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买卖、租赁、分割及新建、扩建、改建房审批;

(二)居民常住户口迁人、立户等;

(三)核发营业执照;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等。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栽明的拆迁人、被委托拆迁的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停水、停电、停天然气、停止供暖等事项予以公告。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期间,公安、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文化、教育、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迁移、变更等相关事项。

全文3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地产开发 最新知识
针对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葫芦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