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对国家公民下发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咨询相应地方的热线,那么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呢?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在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监督科0857-8223065电话投诉。
二、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5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毕市公积金字[2012]2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缴存职工住房拆迁补偿购买住房的或以产权调换方式为拆迁补偿的;
(十一)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18〕2号)
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廉租房及公租房)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年提取最高额度为乡镇6000元,县级以上为12000元,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依据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条件在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到了。需要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房贷本息的,离休或者退休的,就能申请了。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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