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并不是一样的。
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
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话,一般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免责。
一、合同保证期限根据什么原则约定
合同保证期限根据意义自治原则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常规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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