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债务属个人债务?
时间:2023-03-28 17:42:33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可以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的情况如下:

1、一方结婚登记前所负债务;

2、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双方约定归个人所负的债务;

4、其他个人债务。

一、丈夫借钱妻子要还吗?

丈夫借钱妻子是否要还,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3、丈夫死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除外。

二、离婚借条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1、离婚另一方不知情的借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确实不知情、且该借款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记录、而且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2、认定借条是夫妻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对方承担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对方承担,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对方承担;

2、如果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应当由法院判决。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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