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只有交强险保险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
交强险保险赔偿限额为多少元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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